自考學位
申請學位
1、學習并通過考試計劃規(guī)定的政治理論課程,能夠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并具有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認識問題的初步能力。
2、通過自學考試,取得了本科全部課程的合格證書,完成了畢業(yè)論文并通過論文答辯,經審核準予畢業(yè),表明考生確已較好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請學士學位的考生所學專業(yè)的主干課程平均成績必須達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過學位英語考試。(主考院校對學位授予有自己的規(guī)定,例如北京有8個專業(yè)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學位,具體要求請咨詢主考院校。)
申請學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于發(fā)畢業(yè)證的同時向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評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
2、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yè)生鑒定表、畢業(yè)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yè)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月底報省考試院。
3、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于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不授予對象
高教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1、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或受學校及工作單位紀律、行政處分者;
2、考試期間,有違紀、舞弊行為受到處理者;
3、未取得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統(tǒng)考合格證書者。
授予學位程序
1、參加學位外國語考試的考生在各主考學校報名。
2、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擬申請學位者,須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外國語考試合格證,到主考學校學位辦申請并填寫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申請表,經工作單位或有關學校審核,省自考辦審核成績后,交主考學校成教院(自考中心),報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核。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申請學位者應向主考學校學位主管部門交納考務、評審等費用,具體標準按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同時向主考學校繳納一科次的報名費。
4、主考學校學位辦將評審結果等相關材料報送省學位辦備案,同時送省自考辦一份備查。
補授情況
往屆未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原則上一律不再補授。各地詳細情況請咨詢各地考辦。
證書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fā)給相應的學歷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yè)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yè)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國留學等。其中澳大利亞、英國的高等學府都承認,世界上有20多個國家承認自考學歷。